- 学生工作
关于展开2023年第十六届“春风行动”助学金评选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时间:2023-04-26 9:58:01
各二级学院:
根据我校本专科学生外设类助学金评比工作要求和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资助意愿,经研究决定,展开2023年第十六届“春风行动”助学金评选。现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条件
评选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中本学年经认定为资助对象的学生。(品学兼优,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优先)
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2023年第十六届“春风行动”助学金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 | 分配人数 |
安定书院 | 0 |
经济管理学院 | 3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教师教育学院 | 1 |
体育学院 | 1 |
人文学院 | 2 |
外国语学院 | 1 |
艺术学院 | 1 |
音乐学院 | 1 |
理学院 | 3 |
信息工程学院 | 1 |
工学院 | 1 |
生命与科学学院 | 2 |
医学院、护理学院 | 2 |
总计 | 20 |
三、工作要求
1.“春风行动”助学金评选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到位、操作规范、客观公正、有理有据。
2.各二级学院评选出拟获助学生后,须将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15日前报送材料:
①学生申请表(纸质+电子)、学生个人情况简介300-400字(电子)、学生生活近照1张(电子);②获助学生情况汇总表(纸质+电子)。(注:①和②的填报表在附件1)
③公示材料(纸质+电子)。
3.请各学院按资助方要求上报回访材料2022年第十五届“春风行动”助学金获助学生近况回访表(纸质+电子)。(注:回访表在附件2)截止日期5月15日。
4.学生处审核后,将本届拟获助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评奖评优评审委员会审定,并报助学金出资方备案,进行公布。
学生处
2023年4月26日